暂停光伏用海申请!自然资源部发文要求梳理用海管理情况
近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汇总上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情况。这一举措旨在加强海域管理政策调研,全面掌握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现状。通知还要求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暂停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请或审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但具体暂停时间暂未明确。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海上光伏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为缓解用地紧张,光伏建设正逐渐向深海挺进。浙江、山东、江苏、河北、福建等省已相继发布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其中,浙江省起步最早,已批复9个项目,建成投产5个。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竞配项目包括10个海上光伏场址,总装机1125万千瓦,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江苏省2023年6月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合计43个场址总容量1265万千瓦。
然而,海上光伏项目也面临诸多挑战,如成本高企、设计施工运维难度大、开发建设流程长以及海域使用存在限制等。针对这些挑战,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自然资源部调研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一方面将为下一步出台用海管理政策提供支撑,另一方面也或将提高海上项目用海要求,推动项目用海向深远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发展受到较多限制,而较深海域海上光伏采用漂浮式方式目前的经济性仍然较低,技术有待突破。因此,在制定新的用海管理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用海管理、资源条件等因素,以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次自然资源部调研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将为相关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用海管理政策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这也将促进海上光伏项目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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