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用草规则出炉!分区管理、鼓励草光互补

2023-10-13 07:02:43
来源:光伏100

最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发布了一份通知,名为《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推动光伏发电产业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的协同发展。

根据文件的要求,光伏项目需要进行生态适应性评价,并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等地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此外,明确要求禁止占用基本草原,而对于占用基本草原以外的地区,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合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的鼓励区、限制区和禁止区,并明确相应的建设模式和建设要求。

文件明确了"草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定。对于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原地类认定,无需办理草原转建设用地手续。允许用地单位通过租赁等形式获取草原,并与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与租赁协议,并报告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内的项目,将加快审核进度。

另外,在草原上布设光伏阵列时,不能改变草原地表形态,也不能破坏草地原生植被。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鼓励采用高强度、生态环保的螺旋架构桩基。此外,光伏板方阵的建设需要考虑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植被的光热条件,并合理设置光伏板下沿的架设最低高度。原则上,年降水量低于25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1米;年降水量在250-40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2米。

文件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在草原上使用"草光互补"模式,通过"以水定绿,采用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以确保生态修复的科学合理性。

文件还指出,要全面长期评估"草光互补"项目在防治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方面的成效,总结经验,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程,以便为规范"草光互补"项目的草原使用提供科学支持。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未经批准就进行建设、少批多占,或者擅自将批准的建设用地用于其他目的等违法行为。

与今年3月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相比,这份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在草原上布设光伏阵列所涉及的用地问题,并对适建区域、建设模式和建设要求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更多详情请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搜索相关文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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